第一條 | 本館鼓勵各界踴躍捐贈書刊資料,以豐富本館館藏資源;為使捐贈書刊資料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特訂定此要點。 |
第二條 | 捐贈資料收錄類型: (一)印刷資料。 (二)非書資料:包含藝文作品。 |
第三條 | 捐贈資料收錄原則: (二)捐贈書刊需符合著作權法相關法令規定之出版品,視聽資料須具備公播版授權。 (三)科技類圖書資料需具備新穎性(理工類十年內,電腦類五年內出版者)。 |
第四條 | 下列情形之書刊得不予受理 : (一)內容已失時效性,不具學術及參考價值者。 (二)盜版或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之虞者。 (三)違背善良風俗習慣及不合時宜參考價值之書刊。 (四)破損、裝訂不牢固、易脫落、缺頁之書刊或殘缺不全之套書。 (五)內有註記、眉批、劃線者。 (六)個人剪報及散頁資料。 (七)中小學教科書或教學參考書。 (八)期刊無完整年份或複本期刊。 (九)捐贈圖書有附帶條件及有違教育宗旨之情事。 (十)其他不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者。 |
第五條 | 捐贈資料處理原則: (三)收贈之圖書(善本書或手稿等除外)加蓋贈書者大名、捐贈日期, |
第六條 | 捐贈獎勵方式: (一)校外人士捐贈且列為館藏者:可獲感謝狀乙紙。本館立即備專函致謝。 (二)校內人士捐贈且列為館藏者:可獲感謝狀乙紙。每學期末統計一次,數量達10本 酌予嘉獎之獎勵。 (三)若有特殊捐贈事蹟,另案處理。 |
第七條 | 捐贈方式:捐贈書刊可以郵寄方式寄至本館或於本館開館時間逕送至本館 1樓流通服務櫃檯。校區內之大批贈書無法親送時,請與本館聯繫,由本館派員前往取回 。 |
第八條 | 交贈資料處理原則: (一)交換資料須符合本館館藏發展政策,且以等量或等值為原則。 |
第九條 | 送存資料:若蒙本校教職員工贈存博碩士論文或著作,依本要點第五條、第六條辦理。 |
第十條 |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