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中華民國93 年11 月4 日教育部台技(一)字第0930145550 號令之職業學校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貳、本校為加強圖書館設施,發揮圖書館功能,以輔助教學之需要,達成教育之目的,特設置圖書館推展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會),協助推展館務。並參照有關規定及本校實際情形,擬訂本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作為推展館務之依 據。
參、本會由校長聘請本校各處室主任及各學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主席)為委員組織之。並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圖書館主 任擔任執行秘書,推行館務。
肆、本會為本校圖書館決策機構,其主要任務如下:
- 審議圖書館各種章則。
- 籌劃圖書經費事宜。
- 協助蒐集各種館藏資料。
- 協助指導學生如何利用圖書館。
- 協助舉辦各種輔助教學活動。
- 協助舉辦各種閱讀推廣服務。
- 會同各學科教師指導學生閱讀。
- 會同各學科教師推薦各種優良館藏。
- 其他有關圖書館興革事項。
伍、本會每學期至少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本校圖書館委員會得配合行政會 報或相關會議召開。
陸、本會委員任期一年。
柒、本會委員均為義務職,協助本校圖書館推展工作。
捌、本規程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