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北港農工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借出圖書或非書資料因遺失或破損之處理,特訂定此賠償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
二、借出圖書或非書資料因遺失無法交還者,不論原書或原物新舊,一律自行購買同版本(平裝或精裝)、同品牌之圖書或物品賠償。
三、借出遺失之圖書或非書資料,如已絕版或缺貨,得經本館同意後,以同類型之圖書或物品償還(價格須與原書原物接近)。
四、借出圖書或非書資料如有汙損情形,則視其汙損程度作如下處理:
- 污損情形不嚴重可修補或復原者,可免賠償。
- 批註或圈點借閱館藏者,比照前條(遺失)規定賠償。
- 破損情形嚴重不堪使用者,比照前條(遺失)規定賠償。
- 借閱館藏期滿,經本館催還三次仍不還者,該館藏視同遺失。
- 不接受金錢賠償。
- 借出圖書或非書資料,如因不可抗拒之災害而致破損或丟失者,須迅速申報,經查明屬實,可免賠償。
- 學生未遵照本要點,請導師協助處理,並通知家長負責賠償。
- 本要點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並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