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 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及。
- 貳、目的:促使本館營運正常化及增加本館館藏流通。
- 本館採開架式,借閱者請自行從書架上取書借閱。
- 借出館藏如有遺失或污損,借書人須賠償原書或館藏。
- 不出借:凡珍貴圖書(珍藏本,由本館認定之)、參考工具書(標示R,由本館認定之) 、未編目登錄之館藏或其他等,僅限在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 借出館藏無論到期與否,於學期結束盤點整理時須歸還本館。
- 離職離校: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前應還清借閱之館藏。
- 教職員工:每人限借20本、借期3週、續借與借期同,得續借一次。
- 續借:如無人預約,得續借一次。
- 借書冊數己滿定額者,在未還前不能另借他書,若未逾期可辦理續借。
- 同一館藏被同一讀者外借時間一學年內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形另行申請後經圖書館核准後例外。
- 視聽資料(光碟、錄影帶、錄音帶等)借期2星期,每次限借5件以內。其它適用借還書相關規定。借閱對象由圖書館依實際情形訂定之
- (一)教職員工:每人外借總本數不超10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