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及職業學校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二、參酌本校實際情況訂定。
貳、目的:促使本館營運正常化及增加本館館藏流通。
參、館藏:指本館之圖書、雜誌、報紙、非書資料,供參考研究及閱覽之用。
肆、借用對象:本校教職員工生。
伍、借用時間:除星期例日外,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12時及下午1-5時。
陸、借還書(含非書資料)須知:
一、凡本校教職員工憑員工編號(圖書館編製)借書,學生則憑學生證借閱。
二、本館採開架式,借閱者請自行從書架上取書借閱。
三、賠償:(賠償手續另訂要點規範之)
(一)借出館藏如有遺失或污損,借書人須賠償原書或館藏。
(二)催繳借閱館藏期滿,經本館催還三次仍不還者,該館藏視同遺失。
四、不出借:凡珍貴圖書(珍藏本,由本館認定之)、參考工具書(標示R,由本館認定之)、未編目登錄之館藏或其他等,僅限在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五、館藏索回:
(一)借出館藏無論到期與否,於學期結束盤點整理時須歸還本館。
(二)本館遇特殊事件、改編館藏目錄或其他本館業務需要,不論是否到期仍需歸還。
六、離職離校: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前應還清借閱之館藏。
七、外借圖書冊數、期限及相關規定:
(一)教職員工:每人限借20本、借期3週、續借與借期同,得續借一次。
(二)學生:每人限借10冊、借期2週、續借與借期同,得續借一次。
(三)續借:如無人預約,得續借一次。
(四)若有逾期未歸還者,暫停借閱(含續借)圖書。
(五)借書冊數己滿定額者,在未還前不能另借他書,若未逾期可辦理續借。
(六)借書人欲借之書,如已外借,可至本館線上系統網址登記預約或洽服務台。
(七)同一館藏被同一讀者外借時間一學年內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形另行申請後經圖書館核准後例外。
(八)剛上架新書(入館一個月內)借閱情形由圖書館視實際情況訂定之。
八、視聽資料(光碟、錄影帶、錄音帶等)借期2星期,每次限借5件以內。其它適用借還書相關規定。借閱對象由圖書館依實際情形訂定之
柒、期刊雜誌借用須知
一、當期雜誌不外借。
二、過期雜誌外借:
(一)教職員工:每人外借總本數不超10本。
(二)學生:每人外借總本數不超3本。每本借期以1週為限,逾期未還前不能另借其他雜誌。
捌、館藏借閱情形必要時可由圖書館視業務推動情形彈性調整之。
玖、本規定經圖書館委員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