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大陸.香港.澳門專區~~
《赴大陸地區》
【重要】赴大陸申請期程與注意事項 (114.1.16公告):點擊連結
◎大陸委員會函以,有關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114.3.31公告):點擊連結
◎大陸委員會函以,國人赴陸前可至該會之「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以減少國人赴陸意外及風險。(114.4.18公告):點擊連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知大陸委員會函各機關公務員不論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114.5.4公告):
◎銓敘部函以,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114.5.20公告):點擊連結
◎行政院秘書長函以,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114.6.2公告):點擊連結
《赴香港、澳門》
【重要】赴香港、澳門申請期程與注意事項 (114.10.3公告):點擊連結
《綜合性規範》
◎行政院訂定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自115年7月1日生效。(114.11.3公告):點擊連結
◎大陸委員會「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114.11.5公告):點擊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