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秘書長函以,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發佈人員 : 人事室 發佈時間 : 2025-06-02 08:40:26

一、行政院秘書長函以,有關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居住證之理由,說明如下:

(一)中國大陸對臺灣人民發放居住證,目的在製造管轄臺灣之假象:中國大陸自107年發布「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開放臺灣人民申領居住證,目的係以臺灣人民視同未來將在中國大陸設籍定居、取得身分證之公民,提前進行公民管轄及戶口管理,與各國對待入境長居人士核發之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之做法完全不同。中國大陸如此將臺灣內部存在大量中國大陸公民之狀態,目的係在鋪墊如欲對臺採行非和平手段,可將臺灣內部已有相當數量願接受其管轄之公民為理由,對國際主張擁有合法管轄臺灣之權力。

(二)軍公教人員依法負有效忠國家之義務,並應遵守國家政策及法令:依我國法令規定軍公教人員應效忠國家或負有忠誠義務,自應遵守國家法令,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採取一切有利國家之行為與政策,然持有陸方居住證,顯對國家忠誠義務相悖。

二、綜上,臺灣政府無法容忍中國大陸以濫發居住證方式誘使我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從而混淆我軍公教人員國家認同,更不允許現職軍公教人員配合中國大陸對臺統戰作為,對我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產生威脅,爰通函禁止現職軍公教人員申領持用中國大陸所發居住證。

三、請各位同仁確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