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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誘染毒-14歲少男販毒、少女遭脅賣春」-好奇的代價

  1. 101年5月17日星期四,聯合報報導「被誘染毒-14歲少男販毒、少女遭脅賣春」新聞,警方掃蕩八個入侵校園的販毒集團,查出至少有多所國、高中,近六十名少年、少女被誘染上毒癮後,遭脅迫販毒或賣春。
  2.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第6條: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 第7條: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8條: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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