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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使用規範

國立北港農工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97年3月12 日第一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90年12月26日核定的「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規範
二、目的:
為維護網路資訊安全、充分發揮校園網路(包含宿舍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本校教職員生使用校園網路時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三、服務內容:
1、教職員帳號擁有100MB使用空間,學生帳號擁有10MB使用空間,請教職員生定期上網檢查個人網路空間,並定期整理資料,以免浪費伺服器空間。
2、教職員生可透過校園網路進行校園公告的瀏覽、設定個人行事曆、電子郵件傳送、檔案文件儲存……等功能
3、教職員生可定時修改個人密碼,以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
四、使用者的行為:
1、尊重智慧財產權
本校硬碟空間僅作為校內教職員生個人使用,不得做為其他非法程式、音樂及影片下載之用,上傳檔案資料時,請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責任,勿放置非法軟體。使用者並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1)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2)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3)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4)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5)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6)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2、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1)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2)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3)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4)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5)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6)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7)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8)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9)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五、服務暫停或中斷:
1、學校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2、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3、使用者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情形,學校得不經通知,隨時暫停或中止提供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或刪除、凍結存取權限、或移置相關檔案或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情節重大、違反學校相關規定或法令者,並應轉請學校處置。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六、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學校資訊中心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2、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學校相關規定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3、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4、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2、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學校相關規定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3、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4、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七、本規範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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